南都讯 4月30日,《江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称,自2025年4月30日起,江门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江门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另行制定发布。
据悉,目前,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和住房交易中增值税和契税的税率及减免税政策,已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