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5-05-07 17:27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25条具体举措直击行业痛点,从收费模式改革、利益绑定机制、投资者服务能力到权益投资规模等多维度发力,旨在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 “以投资者为本”,通过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权益投资能力等措施,推动行业回归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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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模式改革浮动费率破局“旱涝保收”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的管理费率。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同时,《行动方案》要求,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利益绑定升级,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深度挂钩

《行动方案》要求,基金公司需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改革直指行业考核 “指挥棒”,要求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具体来看,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此外,《行动方案》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权益投资扩容,股票ETF注册提速至5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为引导长期资金入市,《行动方案》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一方面,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推出更多场内外指数基金和中低波动含权型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权益类基金实施 “快速通道”。股票ETF注册周期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中低波动含权型产品注册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另一方面,强化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力,充分发挥其体现产品定位、衡量产品业绩的作用,对基金投资业绩全面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提升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发展。

强化监管执法,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

《行动方案》指出,将完善监管制度,丰富执法手段,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严格行业机构股权及高管准入要求。严把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准入关,加强股东资质审核,持续强化对入股主体股权结构、出资来源的穿透核查,严厉打击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股权、以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规行为。抓紧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提高托管机构准入门槛。完善基金公司高管任职管理制度,提高履职要求,将违法违规的高管依法纳入诚信档案,适用相关禁业要求。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促进行业持续提升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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