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整层车位被“包场”,机关单位可以“先占先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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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08 18:12

日前,“东莞一小区整层车位被市工信局‘包场’”引起热议。东莞塞纳城市嘉园小区业主称,近期小区外部停车场施工导致车位减少,而该小区负二层约200个车位被开发商租给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专用停车场,业主希望能够在部分时段开放共享停车,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此前,东莞市工信局已表示,计划从现有的负二层租赁车位中特别划分出部分车位供小区业主共享使用,具体数量和使用办法确定后即可向业主开放。

东莞塞纳城市嘉园小区的停车风波,看似是开发商、机关单位和业主的三方博弈,实则可以视为检验城市治理水准的一把标尺。工信局有权依法租赁车位,似乎无可指摘,但事件发酵至今,恰恰暴露出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微妙落差。

从法律维度来看,工信局的租赁行为确有依据。民法典白纸黑字赋予开发商出租车位的权利,《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了物业使用人的租赁资格。但法规中“业主优先”的重要条款,在此次事件中却被遗忘。业主们质疑“为何开发商签约前不公示”,叩问的正是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赋予的优先权若仅停留在纸面,就像停车场里永远亮着的“空位”指示灯,看得见却停不进,这种落差极易消解法治的公信力。

跳出法理框架审视,机关单位的政治属性亦需考量。工信局作为机关单位,依法租用车位是市场主体行为,但当公务车牌驶入专属车位时,无形中被赋予了符号意义。市政施工导致停车位“一位难求”的特殊时期,若机关停车场白天停满公务车、夜间空置,而业主们却只能在下班后“抢车位”,这般景象难免会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反差。公共部门在行使合法权利时,理应有比商业机构更高的站位,这既是政治伦理的要求,更是维系政府形象的内在需要。

真正打开矛盾症结的钥匙,其实就藏在昼夜交替的时光里。机关单位的工作日停车需求集中在白天八小时,业主的刚需则集中在暮色四合后。这种天然的时间差,恰好可以满足错峰停车的需求。东莞市工信局若能主动让渡部分夜间使用权,不仅能化解当下矛盾,更能为机关单位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实现途径。毕竟,为人民服务的真谛,就在于能否真正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在他们需要时腾出几个车位。

具体到塞纳嘉园案例,各方正在寻找“最大公约数”。鉴于小区业主因市政改造工程面临停车难,属地街道已多次协调市工信局与业主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初步计划共享50-70个车位。尽管此举释放了善意,但在东莞正积极探索机关单位错时共享停车场的背景下,这一举措显然姗姗来迟。当地或许更需要举一反三,对类似市工信局这样租赁小区场地办公并占用停车资源的情况进行梳理,从市级层面推动停车位的共享共济。

此外,停车风波背后暴露的问题同样值得深思:政府部门与属地居委会、小区缺乏有效沟通渠道,而是需通过媒体曝光实现信息通达,未尝不是一种遗憾。相比小区停车资源被挤占,这一更深层次、更前端的问题同样亟待解决。对此,有司不可不察。□胡一刀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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