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7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下称“通告”)。通告称,在抽检的11大类271批次食品中,共发现不合格食品2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和兽药残留等问题。
通告中提到,根据2025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抽样检验271批次,其中合格食品269批次,不合格食品2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和兽药残留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台山市新惠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问题
台山市白沙镇黄英凡水产品档销售的鳅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目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采写:南都记者 罗韵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