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东莞一家医院被罚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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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12 18:03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官网通报了东莞市石新医院有限公司综合楼、月子中心建设工程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存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市石新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17万元。

通报显示,樟木头镇住建局依据樟木头镇政府《关于发现涉嫌违法建筑情况的告知函》,于2025年1月15日对东莞市石新医院有限公司综合楼、月子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审验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石新医院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为广东华安消防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于2021年3月开始施工。

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向东莞市住建局提交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市住建局于2024年12月9日出具了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樟木头镇住建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在消防验收不合格情况下已投入使用,未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现场存在增设电梯、顶层增设雨棚、增设钢构楼梯、增加连廊等违法搭建行为,存在综合楼F楼梯局部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综合楼与氧房、月子中心与室外食堂防火间距不足,存在未按照设计图纸布置室外消火栓管网等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樟木头镇住建局执法人员当场签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2月18日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确认违法情况属实。

根据通报,东莞市石新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在上述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该公司在施工单位多次发来工程联系单且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仍向施工单位发出《消防验收催促函》,催促其填写消防验收申请表以及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配合申报消防验收手续,该行为属于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

5月12日,针对上述通报内容,南都记者多次致电东莞市石新医院,均未获回应。另据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医院始建于1997年6月,系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资举办的集体所有制民营医院,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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