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不能代发工资?江门的银行这样回应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江门
原创2025-05-14 13:33

南都讯 日前,南都记者收到市民报料称,在办理跨行代发工资时遇到麻烦,银行要求公司员工统一办理该行的银行卡才可以发工资,否则只能向省行申请一个月,之后就不能办理该业务。那么,具体情况如何?江门的银行对于跨行代发工资又有怎样的回应?对于跨行代发工资,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跨行代发工资遇阻 原因是客户经理业务不熟

市民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其公司在江门某银行开通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时,该行的客户经理回复需要省行审批,而且只能开一个月,长期还得员工本月后办该行的银行卡,否则无法代发工资。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南都记者联系到该行后,其给出的回复是,负责与刘先生对接的业务经理对该项业务不熟悉,通过与客户沟通后,已经开通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事情得到了解决。

对于跨行代发工资业务 江门的银行这样回应

那么,江门的银行可以跨行代发工资吗?如果不可以,原因是什么?如果可以,那么企业申请跨行代发工资需要什么流程?需要收取什么费用吗?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南都记者采访多家银行,截至发稿时,浦发银行江门分行、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华润银行江门分行、台山农商银行等没有回复。建设银行江门分行方面在回复中表示,可以跨行代发,非基本户单位可以通过建行的“他行代发系统”代发,也可以代发至其他银行的员工银行卡,不过没有回复是否收费。华夏银行江门分行在回复中表示,可以跨行代发工资;企业申请跨行代发流程便捷,直接添加他行银行卡即可,不收取费用。广发银行江门分行在回复中表示,可以跨行代发工资,前往广发银行网点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开通代发工资功能。根据广发银行官网公布,1.柜面办理:按每笔0.5~5元收取或按金额0.1-0.2%收取。2.对公电子渠道:按2元/笔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具体以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存量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

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充分利用存量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支持跨行代发工资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指引》(附件1)支持个人使用存量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实现跨行代发工资,不得因发放工资等原因强制要求个人在本银行新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将开立个人工资账户作为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便利本银行账户异地使用。支持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便利的异地银行账户开立、补换卡、银行账户功能升降级、销户等服务,减少个人客户因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等原因新开立银行账户。

而该《意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指引》(附件1)进一步明确,本指引所称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单位委托,向单位员工在其他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批量划转薪资的代理支付业务。本指引所称薪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绩效、津贴补贴等。鼓励银行提供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服务,不得变相阻碍单位员工选择在其他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在跨行代发工资业务中,不增加个人负担,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鼓励银行使用单位员工存量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接受单位发放的工资,不得因发放工资等原因强制要求单位员工在本银行新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将开立个人工资账户作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前提。银行可通过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约定薪资转出账户、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鼓励银行减免跨行代发工资业务费用。银行不得将新开立个人工资账户纳入业务考核评价。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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