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再迎重磅政策。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以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举措》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方面内容,凝练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政策举措》明确,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其中提出,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就曾就“预告”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消息。其表示,将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将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未来能源、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适当兼顾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支撑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此外,《政策举措》提出,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社保基金会在自身业务范围和风险防控要求下开展股权基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优化管理机制,支持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引导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
《政策举措》还提出,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方面,《政策举措》表示,评估北京、上海、广东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
《政策举措》还强调,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其中提出,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便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关于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目前已经在部分城市和商业银行开展。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今年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该局组织开展了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具体为,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官宣”后,银行纷纷开启竞逐模式,“首单”“首批”相继落地。
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
《政策举措》还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
在债券市场服务方面,《政策举措》称,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
在保险支持创新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鼓励险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等。
支持大湾区先行先试科技金融创新政策
在财税政策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等。
在央地联动方面,《政策举措》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优化创新积分评价核心指标,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专项担保计划联动实施机制。此外,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以更高标准推动北京、天津、江苏等13个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开展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
在开放合作方面,《政策举措》明确,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
分析称,《政策举措》的出台将有效统筹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工具,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切实破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实现科技金融“破题”。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