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破产申请引热议,专家:个人破产制度普法仍需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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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14 19:46

退休夫妻月收入1.2万元却负债1.2亿,近日,这则深圳市民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公告冲上热搜,引发不少网友热议。有人对收入和债务的悬殊表示怀疑,也有人提出背后是否牵涉到“职业背债人”。就此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上述破产申请目前处于案件审理前的审查阶段,接下来,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再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而根据申请人自述,夫妻俩的巨额债务是由于经营不善创业失败欠下,目前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才申请了个人破产清算。

南都记者梳理此事件中广受争议与讨论的焦点,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

李曙光认为,上述新闻能引发如此大的讨论,反映了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关注,“人们一方面期待个破制度可以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救济的机会,另一方面又担心这个制度被滥用”。李曙光直言,在当下的个人破产制度下,网友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他解释,即使法院裁定介入了破产程序,还要有三年的考察期,申请人这三年都会被放在聚光灯下考察,如果发现欺诈,随时可以撤销破产申请。因而,申请个人破产不等于法院受理,更不等于免除债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从个人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个人破产案件的基本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以及经历考察期后的债务免除。

至于网友们担心的“债务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债”的问题,李曙光认为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个破条例不是逃债法,是保护法,它强调的是保护”。李曙光称,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采取了多重程序考察申请人是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这一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保护这些债务人。而与此同时他也提到,法律应对逃黑债的人加大打击力度,保护与打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应该同时并行。

回顾深圳自2021年实施《深圳经济特权个人破产条例》至今的道路,再加上对本次破产话题热度的思考,李曙光认为,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依旧存在误解,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普法仍需进一步加强。他还提出,深圳作为在全国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要给其他城市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经验,其实“步子可以迈得再大一点”。他指出,当下囿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仍然比较谨慎,但个破制度的价值就是帮助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应该给更多这样的债务人重新振作的机会。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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