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存虚假记载,立信会计所被上海证监局罚没超155万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5-05-16 23:45

日前,上海证监局开出了一则行政处罚,指向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据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虹计通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违规事实。

南都·湾财社梳理发现,这并非立信会计事务所首次因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被证监局处罚。早在2024年12月,立信会计事务所就曾同样因日海智能审计报告虚假记载被深圳证监局罚没1132.08万元。

图片

华虹计通2017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超150万

上海证监局的调查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立信所出具的华虹计通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查明,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卡”)等的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立信所为华虹计通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4月11日,立信所对华虹计通2017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前述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某春、万某玲,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收费为51.89万元(税后)。

二、立信所在华虹计通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是立信所在销售与收款流程控制测试过程中,选取仪电物联相关销售合同作为测试样本,以“收款均已记录于恰当期间”和“收款是真实发生的,并准确记录账款”等为测试目标,分别进行了控制测试,并记录“未有跨期收款现象存在”“收款均真实,且准确记录账款”等情况,得到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结论,与仪电物联当年回款冲抵往年应收款项存在矛盾,但立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立信所在已经关注到公司存在退市风险和潜在舞弊风险,并将收入成本的确认作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项目中的诸多异常情况,如公司与仪电物联、上海中卡、上海凯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贸易中相关存货收料单、领用单等采购凭证和物品清单等销售凭证日期倒挂、系统集成相关销售项目下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仪电物联一家客户、销售时间集中发生于第三季度末或第四季度以及不同销售项目之间毛利率相差较大等,未予充分关注,亦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海证监局认为,立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所述情形。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某春、万某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18867.92元,并处以1037735.84元罚款,合计罚没155.66万元;二、对何某春、万某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2024年曾被深圳证监局处罚

合计罚没款超1100万元


事实上,在2024年的最后一天,深圳证监局同样开出了一则行政处罚指向了立信会计事务所。据悉,立信所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查明,日海智能由于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等,2018年、2019年虚增利润3343.32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368.29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日海智能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立信所对该两期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立信所出具专项文件《关于对日海智能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有关问题回复》,并为非公开发行文件出具《审计机构声明》。经立信所盖章的《审计机构声明》中,立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引用的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相关非公开发行文件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立信所未勤勉尽责

一是商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18年年度审计中,立信所对日海智能子公司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尚科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直接引用了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但该报告未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影响。立信所未对龙尚科技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未发现前述错误,进而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2019年年度审计中,立信所仍未发现商誉计算错误,未对商誉减值准备予以审计调整。2019年非公开发行事项核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龙尚科技商誉减值准备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立信所未针对商誉减值事项开展核查工作,仍然直接引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计算过程,发表了不恰当的核查意见。

二是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日海智能在对其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进行收入确认时,未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多确认收入213.12万元。2018年年度审计中,立信所未充分关注并复核该项目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金额,未发现该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

张勇为日海智能2018年、2019年年度审计项目及案涉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晖为日海智能2019年年度审计项目及案涉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二人系对立信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773584.92元,并处以7547169.84元罚款;合计1132.08万元;二、对张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三、对王泽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