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湖南株洲一患病老人在银行取款时死亡。16日,老人家属称已与银行方面达成和解,银行将负责老人的丧葬费用,“以慰问金的形式”向家属支付10万元。另据此前报道,涉事银行农行株洲分行副行长曾详细回应事发过程,称老人女儿陈某未告知老人身体情况;网点告知可以上门服务,也可直接将钱打到医院,陈某则未表态;网点告知可将老人带回休息,由老人女儿留下办理,被拒绝。
该起新闻被热议,源自老人家属发布的疑似“控诉”视频,大意是为给老人取钱治病,家属带着两张身份证和老人的存单到涉事银行网点取款,而工作人员在知晓存款人身体不行的情况下,仍坚持让本人到场。老人到场后,在人脸识别验证等环节折腾了将近两个小时,随后,意外发生,老人离世。除了“连续三次输入密码出错”这个点没有争议外,其他说法与涉事银行回应有较大出入。
关于此事,舆论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银行业务管理流程僵化生硬,工作人员毫无人道主义观念。另一方则认为,客户方咎由自取,散布不负责任言论,毁损银行信誉。只是,正当大家期待警方介入之后可以给出一个权威公正的说法时,涉事银行却迅速与老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了10万元。这一做法,怎么看都给人一种息事宁人、以钱了事的观感。
公允而言,涉事银行的审慎态度并非不能理解,金融机构需要平衡好储户资金安全与便捷服务二者的关系:当事人因为患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表达自身意志,这是一种罕见的特殊情形。通常情况下,类似情形并不缺乏解决方案,即银行上门服务。比如,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上门现场办理必须有储户的直系亲属在场,且持有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以示储户因疾病原因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只是,这种权利救济通道可能并不适用于该起个案:一时之间,他们去哪里弄一张医院证明?
在相关回应中,涉事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完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做好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务。这种表态很有必要,也说到了关键,但还是缺乏具体的举措。或许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做具体提升。一是提前指定受托人,通过制度设计倡导60岁以上储户从直系亲属中预设一个受托人,后者在前者患病等情况下可以代为处置相关财产。
第二个方面,则是完善特殊客户识别体系,在身份核验环节增设健康评估模块,对无法自主完成验证的客户启动“应急服务通道”。操作上可参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由大堂经理进行基础行为能力评估。如果经判断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主动告知可以上门服务,并且告知办理条件。
最后一点,银行还应通过宣传推介,破除上门服务是“特殊待遇”的心理隔阂。与此同时,应允许紧急情况下上门服务可以进行容缺受理,现场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承诺书替代,医院证明可以后补。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银行有权追回钱款并采取法律手段。不管怎样,银行的10万块不能白花,虽然不是个人掏腰包,但多多少少要买个教训不是? □ 墨攻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