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将对全市经营性公墓开展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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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19 20:06

南都讯  记者蔡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肇庆市公墓管理,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6月3日-6日,肇庆市民政局拟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检查组(以下简称“市检查组”)对全市经营性公墓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墓年检(以下简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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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前下发的《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次年检的主要对象是经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批准建立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且2024年度有销售行为的经营性公墓列入年检范围(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的公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名单为:肇庆常青仙乐园、肇庆市五福墓园、鼎湖区葫芦山福禄陵塔园、高要区南岸长乐墓园、四会聚福宝华侨陵园、封开县九龙园公墓、怀集县万福墓园;2024年度无销售行为的德庆县悦城圣地先人骨灰宝塔不列入检查范围。

年检主要内容是:检查建设和经营审批、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运营机制和经营状况、执行公墓管理政策法规、殡葬改革宣传和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要求,各经营性公墓须确保填报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该经营性公墓承担。同时,要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年检工作,并主动提供年检所需材料,拒不提供年检所需材料的视同相关手续不完备,按照年检结论“不合格”情形进行停业整顿。各县级审查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评审,如实反映公墓经营单位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完善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和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推动公墓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和经营。

经营性公墓年检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中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由市民政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情况严重的,撤销《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合格证》,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年检知多D】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优良”。

1.依据《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见附件2),年检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

2.依法依规履行公墓经营管理服务行为,内部管理规范,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墓地节地化,积极实行殡葬移风易俗的;

4.充分考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

(二)依据《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年检分值达到60分至84分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合格”。

(三)经营性公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规定接纳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

2.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未按规定提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的;

4.未凭死亡证等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或者有其他炒买炒卖行为的;

5.修建超面积墓穴、修建家族墓的;

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法人、公墓名称和经营主体的;

7.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公墓建设面积或有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

8.拒不接受检查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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