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共五章19条内容,其中第四章整章围绕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显示出广东将在促创投发展方面进一步主动作为。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还明确了广东省、广州市及深圳市创投企业备案管理归口部门,分别为广东省发改委、广州市发改委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明确国资创投差异化考核
《行动方案》第一章围绕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提出,要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多元主体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发展,支持强化与港澳联动等。
对于政府出资创投基金(即政府引导基金)运作,《行动方案》强调,要优化运作模式,切实发挥引导放大功能。《行动方案》提出,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母基金+子基金+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母基金重点遴选优秀的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更多的专业化子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母基金投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政府出资部分可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以利于募集社会资本。
同时,将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按照基金生命周期、投资领域等进行差异化考核,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当降低放大杠杆比例和返投要求,适当延长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参投的子基金存续期。
除政府引导基金外,《行动方案》围绕国资创投也提出,要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的要求,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探索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合规责任豁免和激励约束等机制。
加大“险资入粤”力度,引AIC等注资创投
《行动方案》第二章围绕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提出,要加大“险资入粤”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广东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支持按照优化后的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
该章节也提到多项创投新增资金来源,例如近期不断扩围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AIC公司),《行动方案》第8条提到,要落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政策,更好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行动方案》还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依法依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投资机构发行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券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将建立创投与项目对接机制,明确创投备案归口
《行动方案》第四章围绕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首条提出要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政府投资基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线上线下对接。在该章节提出加强创投与项目对接,可见对接组织将有更多政府机构平台参与。
《行动方案》提出,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体系、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科技计划成果项目、科技创新类企业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建立联通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金融机构等资源的对接机制,推动产投联动、集聚发展,构建风投创投行业发展良好生态。
该部分还提到,将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发挥优秀医药成果库、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等平台作用,优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落实支持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第16条提到,广东省内符合国家相关备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其中广州市、深圳市内企业,分别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请备案。
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广东省内创投基金多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省内广东基金业协会并不具有创投企业备案管理职责。此次新政将明确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创投企业的各自备案归口部门。《行动方案》指出,此举旨在做好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