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手是不是互殴?“小案”也适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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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22 06:09

据央视新闻报道,山东淄博一饭店老板遭醉酒顾客殴打后选择还手,结果被认定为互殴。该治安处罚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及法院再审改判,最终通过司法接力,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穿透到治安案件领域。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对法治精神的经典诠释借由诸多典型案例的传播已经让公众耳熟能详,但具体落到特定的个案,却依然可能面临相当漫长的“司法接力”。2020年11月发生的案件,直到2024年才被法院再审认定为正当防卫。在此过程中,有对是非曲直颇多执着追求的当事人,也有对案件细节深入探究的检察官,才得以让这么一桩治安案件被司法反复推敲,没有让“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式”执法继续模糊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知。

醉酒顾客挥拳打来,饭店老板以啤酒瓶回击,但“只要还手就是互殴”的观念和认定标准,在司法实务中屡见不鲜。本案前期在警方以及几级法院的看法中,同样存在所谓“双方都有过错”的认知共识,却无法将刑法层面“法不强人所难”的理念对接到治安案件的处理。

事实上,“法不强人所难”的精神应当照拂的是所有人、所有案件,任何一个普通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在选择防卫的刹那,都无法理性判断还击的烈度是刑法层级还是治安案件的水准。

法不强人所难,这句话适用于刑法大案,也同样适用于治安小案。正如本案检察官所言,“面对比自己强大的不法侵害者,也不能苛求其在紧急时刻采取与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这个道理在昆山反杀案上适用,在淄博啤酒瓶防卫案里也是一个道理。

正当防卫不是只有到了“罪与非罪”的地步才可能被激活,本案就是一个普通人在日常生活状态下都可能遭遇的现实处境。将于今年6月继续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已经新增了正当防卫的条款,但即便没有等到新法施行,现行规范中同样对所谓“小案”的正当防卫问题有所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现在看来,司法实践激活刑法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条款后,包括治安案件、民事纠纷层面的正当防卫规定,同样有被激活的迫切需求。不仅如此,相对于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普通治安纠纷中存在的流氓滋事可能更高概率出现在社会公众的日常场景中,治安案件的“正当防卫”问题尤其应当得到重视。

也正因为普通治安案件的处罚强度有限,像本案当事人这般执着于讨个说法的情况,更多人可能会因为司法成本的原因而放弃,这使得治安案件在初始办理过程中要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要有意识、有能力去避免“谁闹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之类的“和稀泥”思路。案子哪怕再小,该是正当防卫司法就不能含糊。需要更多个案实践来不断夯实公众尤其是基层执法者的法治共识,让更多的普通个案在一开始就能得到符合法治精神的处置,不要让正义迟到,更不要让正义的追寻过程过于曲折。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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