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拖猫”事件处罚详情:三人造谣他人虐猫还网暴均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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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22 10:29

5月22日,海口市公安局再通报“汽车拖猫”事件。南都记者获悉,三人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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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还原事发经过。

据通报,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警方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5月20日,针对网传“在海口世纪公园周边道路有一只猫在汽车尾部拖行”一事,海口警方曾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显示,5月19日晚,接群众举报,在海口世纪公园周边道路有一只猫在汽车尾部拖行,引发社会关注,海口市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

经调阅社会面视频,海口警方已核实:5月19日14时18分许,涉事车辆驶入世纪公园1号停车场,驾驶人李某某(女,31岁)下车离开。20时20分,一只猫自行由公园绿地跨经人行道跑向该车停放位置并消失在车辆底盘处。22 时许,李某某上车驾车驶离。上述时间段没有其他人员接近车辆。

车辆驶离停车场一分钟左右,猫突然从车辆底盘处掉落,并被一条牵引绳拖拽,牵引绳末端手柄卡在车辆底盘上。

22时10分许,经周边车辆鸣笛提醒,李某某下车发现车尾处有猫被拖行,随后拨打 110、119报警。

经调查,猫非李某某所养,猫的项圈及牵引绳上也未发现其主人联系方式。牵引绳末端手柄卡在车辆底盘,确认为意外情况,未发现李某某存在故意伤害猫的行为。

关于网友反映“同一辆车、一黄一黑两只猫”的图片和视频,经核查系车辆行驶经过不同地点时所拍,为同一事件、同一只猫,因不同环境光线、拍摄角度,造成猫和牵引绳的颜色出现差异(猫为黑黄相间,牵引绳为黑白相间)。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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