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2日发布关于认领无主涉案财物的公告,其中所涉及的待认领无主财物为157万元现金。23日14时许,南都记者向警方了解到,该笔现金目前仍未被人认领。
据公告,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请合法财产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为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均为面额100元的人民币现金钞票。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根据《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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