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发布两则行政许可批复,同意东莞银行在长安的两家支行终止营业。
根据东金复〔2025〕39号、东金复〔2025〕40号,东莞金融监管分局同意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金沙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富京支行终止营业。根据批复,两家支行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东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妥善处理好客户服务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唐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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