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报告到家教指导:未成年保护超越“家务事”的制度实践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5-06-0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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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是第75个国际儿童节。最高人民法院于节前发文介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称,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2020年至去年,因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万余份。

就在5月,两地通报父母暴力管教致使未成年人死亡事件,这样的悲剧也许原本能够避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专家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我国已有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及时介入家庭暴力事件。但有时,“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又让介入时机难以把握,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也相对更难被外界察觉。

有专家指出,通过在家庭中引导家长使用积极的养育方式、更早地预防暴力问题,或许能减少对未成年人不可逆转的伤害。广州市南沙区正在开展的“亮星计划”以及全国各地的家庭教育服务实践,正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前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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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教养儿童引导师训练营课堂。

主动发现并强制报告是第一步

5月15日,浙江温州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通报称,居民郑某某在家中训斥打骂女儿致其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5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发布通报称,一男子在家中管教打骂儿子,致孩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起案件中的父母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有13年,他指出,借助强制报告制度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本可以减少类似的家庭暴力悲剧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部委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等不法侵害危险时都负有强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021年,强制报告制度被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强制报告倒查机制,推行每案必查。

“如今既然已经有了相关的强制报告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郑子殷向南都记者指出,可以在各个社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培养邻居、街坊报告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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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联合妇联等单位开展反家暴宣传。

郑子殷进一步介绍道,在接到或发现侵害报告后,街道、社区应该派出儿童主任等上门介入、了解情况。如果情况严重,公安机关还将介入,出具告诫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社工中心副主任黄放还指出,在主动发现、强制报告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后,如何保证后续机制顺利推进、确保工作环节完整也非常重要。“危机干预、监护指导、心理康复、家庭关系修复等整个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链条涉及多部门、多组织,分工、协作、转介、服务和监督的有效性需要更加完善的机制保障。”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曾有学校发现学生被家暴虐待后介入并救助的案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杨某甲在妻子离家出走后独自抚养女儿,2018年至2022年,杨某甲因家庭琐事、学习教育等问题,长期采用掐拧、抽打等方式虐待女儿。2022年3月,学校校长注意到时年7岁的杨某甲女儿情绪异常并发现其受伤,了解得知系杨某甲殴打所致,随即报案。2023年2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杨某甲入狱服刑后,各部门对其女儿开展了综合性的救助保护工作,包括安置于区福利院临时照护、转入附近学校就读、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等。杨某甲服刑期满后,社区将继续跟踪、监督其监护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析此案典型意义时称,“保护遭受侵害和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发现问题是重要的一步,但只是第一步。发现问题后有力有效地解决问题,使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未成年人远离再次遭受侵害的风险,安全健康成长。”

介入“家务事”最大限度减少伤害

事实上,介入未成年人侵害事件仍面临不少现实阻碍。

郑子殷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到,他在未保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当有人质疑一些家长使用暴力管教方式时,总是会被告知“我家孩子怎么教育关你什么事”。

“以家庭暴力为代表的监护侵害案件,显示出国家亲权与父母亲权之间的冲突。”郑子殷指出,孩子被普遍认为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但实际上孩子是父母的,更是国家的。父母亲权优先,国家亲权则属于兜底性质。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果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出现监护侵害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及时介入。

黄放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因为将管教孩子视为“家务事”,大部分家长对公权力介入干预可能会抗拒,这也使得相关部门的介入时机和标准受到影响。“公权力介入家庭事件中,似乎需要等到暴力行为不被容忍时才开始行动。相关部门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日常渗透性,在家庭暴力苗头初现时及时介入,软性化解冲突,我认为这是公权力介入的边界。”

此外,黄放还指出,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所遭受的实际伤害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提升相关部门对暴力的认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她认为,介入标准不应是达到何种伤害程度,而是如何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各方主体要达成这样的共识,主动向前迈进一步。

除了殴打、虐待等“热暴力”,父母对孩子疏忽照顾、不履行监护职责这类“冷暴力”所带来的危险则更加严重,且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为隐蔽。

对此,郑子殷介绍称,针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处理起来是比较棘手的。“例如父母外出,将一个孩子单独放在家里,这个行为本身就存在危险。相关部门能否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能否提供社会服务暂时安置孩子?是否有管理措施?”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父亲不履行监护职责案例。

据披露,陈某将自己的亲生儿子送养,但未办理送养手续。一个月后,儿子被领养人送往医院治疗,并留下陈某联系方式。医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陈某,其子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急需手术治疗,但陈某置之不理。后经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医院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作为亲生父亲,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以遗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鉴于孩子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没有意愿或能力抚养,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某儿童福利院为其子监护人。后续,涉案未成年人在悉心照顾下,各项疾病均得到了有效治疗。

“暴力管教孩子致死并非普遍现象,但更多孩子由于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影响身心健康、受到潜移默化的伤害,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更为重要。只有在落实监护职责基础上,才能真正开展家庭教育。”郑子殷说。

基层实践培养正确教育理念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线。各级人民法院正大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强化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2022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

2022年至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千余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十余万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

黄放指出,很多父母在巨大的工作压力、经济压力和社会文化压力下,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遇到很多困惑,为可能出现的“热暴力”或“冷暴力”埋下了种子,某种程度上也是父母的痛苦。

她认为,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暴力,一方面是他们对于相关法律的忽视,另一方面他们在教育理念和行为的认知方面存在错误。“很多父母不知道如何养育孩子,甚至可能受到自己儿时遭遇家庭暴力的影响,认为打骂是为了孩子好。”

据介绍,广州市南沙区正在通过相关项目为父母们搭建起从底层儿童观到直接教育方式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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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开展的正向教养儿童引导师训练营课程介绍。

5月23日,在南沙区的某间教室里,一场特别的儿童工作实务课程正在进行。

来自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单位的儿童主任、社工、志愿者,在导师指引下进行情景模拟教学。这批即将完成课程学习的“儿童引导师”,将在南沙区各个基层单位招募家长、儿童成为学员,通过支持家庭教育和儿童保护的教学实践开展系列赋能。

这是一场名为“亮星计划”的正向教养儿童引导师训练营实践活动。“我们更希望在家庭中,支持家长使用积极的养育方式关爱儿童,避免使用错误的暴力方式,从而更早地预防暴力问题,而不是等到相关政府部门介入的阶段。”黄放表示。

类似的家庭教育服务实践还在其他地方展开。南都记者注意到,去年,福建向1.3万多个社区(村)选派超过3万名“家庭教育特派员”,通过讲座、沙龙、辅导等方式为家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自2023年起,浙江台州黄岩区妇联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组建心理专家队伍,推出“永宁幸福家”“家庭教育个案”“一对一”咨询公益服务。

“通过文化教育、社会倡导以及公共服务,让父母们感受到支持并愿意主动接纳改变:你们并非撬开我的家门,而是敲开我的心门。”黄放认为,推动未保工作前置、降低未成年人受伤害风险,以“亮星计划”为代表的家庭教育服务实践将会是一个更好的契机。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焦明梁

编辑:冯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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