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区,检察公益诉讼促旅行社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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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6-05 12:52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按照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陕西某国际旅行社为谋取不当利益,招揽、组织人员进入保护区非法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使旅行社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6月5日,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非法穿越“鳌太线”案件线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本案线索,于11月26日立案。

立案后,陕西铁检分院对某旅行社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信息、微信活动群聊天记录及照片等电子证据进行固定,调取报名小程序缴费退费、参与者旅意险保单等数据5525条,查明全年活动成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以及穿越中破坏高山植被、生火做饭等损害生态环境的事实。

为科学评估非法穿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陕西铁检分院委托4位动物学、植物学领域专家进行评估,专家认为非法穿越行进过程中踩踏植被、折损林木,影响植物的生长和繁殖,造成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降低,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经公告,2025年2月20日,陕西铁检分院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旅行社公司停止组织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4月17日,西铁中院在非法穿越秦岭的一处登山口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旅行社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符合生态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该公司不具备修复生态环境的专业能力,依法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以及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月24日,西铁中院与陕西铁检分院、秦岭桦树坪林场、某旅行社公司就判决执行召开案件协调会,旅行社公司承诺以林区道路养护、防火巡查、捡拾垃圾、病虫害防治等劳务方式代偿60000元,于5月底前支付剩余金额,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被告已赔礼道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已执行到位,劳务代偿已按方案持续开展。

最高检表示,秦岭核心保护区涵盖了秦岭最精华的自然遗产,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生态保护极端重要。针对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对违反禁止令的,予以罚款惩戒;发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切实维护秦岭生态安全。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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