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大盗”组团盗采海砂17万余立方米,统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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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6-06 18:26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郭馨 詹威鸿  盗采海砂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更会对海底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曹某灿伙同同案人赖某铸(另案处理)、胡某生、郭某华、陈某潮、曹某基等人在未取得相关海域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广东省深圳市不同海域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海砂贩卖牟利。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灿又先后伙同被告人胡某生、郭某华、陈某潮、曹某基、赵某明、李某华、童某、邓某光等人,继续在广东省深圳市某海域多次盗采海砂贩卖牟利。

在此期间,被告人曹某灿为组织策划者,被告人胡某生、郭某华、邓某光、陈某潮等人分别按照采砂、运输等不同分工各自开展相应作业。

经统计,曹某灿等人非法开采海砂合计173075.47立方米,销赃数额合计人民币1869.34万元。经鉴定,前述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经济赔偿总额为2689.88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灿、胡某生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没收抽砂船。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曹某灿、胡某生等人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费用2689.88万元、评估费10万元,并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被告人曹某灿、胡某生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广大市民要规范自身行为,知法守法,切勿心存贪念、铤而走险,实施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如发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广大市民可积极向有关环保部门举报,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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