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持有的是70年产权的住宅,卖房过户时被告知“搞错了”。这样匪夷所思的经历,正困扰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11号综合楼B栋的多位业主。更让业主难受的是,虽然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承认是当年工作失误导致,但给出的解决方案却需要业主自掏腰包“补地价”来解决问题。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回应,已多次与业主沟通,目前双方就方案细节进行进一步协商。
过户受阻,70年住宅产权“缩水”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市民魏女士的遭遇。2022年,魏女士购买了该栋楼第四层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明确标注产权到期时间为2083年。然而今年,当她准备出售该房产去过户时,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因2013年系统录入错误,房屋实际使用年限至2042年,与房产证登记信息相差40年。
“我买的房子一直都是70年的产权,是住宅型的,现在却变成了30年公寓。”魏女士对此感到困惑和愤怒。据她透露,事情发生后,惠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曾与她沟通。原来该楼5层以上业主曾补缴地价延长产权,2013年房地统一登记时,工作人员误将第4层的年限同步延长至70年。
针对魏女士的情况,涉事部门最初给出的初始补偿方案为按现行地价补缴18万元延长产权,经进一步研判后,给出的第二版方案为参考2013年补缴标准,降至1.5万元(含9000元地价+6000元利息)。
但魏女士认为,官方失误不应让消费者买单。同时,同栋楼多户业主存在相同问题,事件发生过去1个月,涉事部门仅提供付费续期选项,未明确承担责任的措施。
部门回应:历史录入错误,承诺逐步解决
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回应称,业主房屋性质仍是住宅,不存在性质变更为公寓。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该栋楼第4层土地最初取得的使用年限本就至2042年,只是在房地统一登记时,工作人员误按5层以上已办理延长年限手续的新年限录入,才导致证书记载为2083年止。
目前,部门已与业主沟通,后续将依法依规纠错,业主对此表示理解。接下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避免发生同类事件。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