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以车抵债。车辆易主后,被告人先用手机遥控启动车辆、实施盗窃,后又远程操控正在行驶的车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数罪并罚,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被告人赖某经从事二手车租赁业务的钟某介绍,用17.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小型越野车。2024年7月,赖某以该车作抵押,向钟某借款15万元。同年12月,因赖某无力偿还借款,经征得赖某同意后,钟某将该车转售给了被害人林某。
2025年元旦清晨5时许,被告人赖某在明知该车已出售给他人且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定位获知车辆停放在深圳某汽修店门口,便叫了一名代驾司机前往车旁,并遥控启动车辆,授意代驾司机将车开至东莞市某农贸市场附近交给赖某。然后,赖某将车开至深圳盐田某花园负一楼停车场停放。
一小时后,被害人林某发现车辆被盗,通过定位找到车辆并赶往盐田将车开回。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赖某发现车辆启动且处于行驶状态,便通过手机遥控车辆,让车辆多次“执行远程熄火动作”,以阻止车主将车辆取回。经查,赖某多次遥控车辆时,林某正驾车途经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由于无法正常操控车辆,情况十分危险。事后,经民警电话通知,赖某自行投案。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14.58万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赖某系累犯以及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龙岗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智能汽车的便利性要建立在安全性之上
智能汽车是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融合的产物,其远程温控、车门锁控制、车辆状态查询、远程熄火、防盗追踪等功能给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性。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设备监测并控制车辆,是目前智能网联汽车的基本功能,但须切实防范智能汽车用户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本案中,被告人赖某在转售车辆后,先是遥控启动车辆实施盗窃,后又在被害人林某驾驶车辆途经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时远程接入操控车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法院郑重提醒智能汽车用户:安全是基石,便利性必须建立在安全性之上,要高度重视账号安全,尤其在车辆转手后,务必及时解除对原用户的授权;同时,关注并管理车辆的数据收集和共享选项,了解潜在风险,谨慎选择授权。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