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涉及利用AI技术擅用他人声音、擅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相关案例聚焦网络、信息技术侵权新形态,将引导和规范新兴技术正确运用。此前,南都曾推出《起底孙俪打假的AI带货视频:有人教克隆明星声音引流变现》,起底利用AI技术伪造视频推荐产品的乱象。
孙俪工作室打假的“AI带货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2显示,殷某某曾为甲公司录制录音制品,后甲公司将音频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后来,殷某某发现一些短视频使用基于自己声音制作的配音,殷某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相关公司向殷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5万元,体现了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充分保护,彰显了声音的人格属性。
案例3显示,某公司开发运营一款付费“换脸”软件,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换脸”并牟利,彭某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相关公司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最终判决该公司向彭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当前,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该类技术的独特性能以及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影响,需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兴利除弊,确保新兴技术造福社会。
南都此前报道,孙俪、邓超工作室曾发文公开打假网络上大量利用AI技术伪造两人形象和声音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南都记者搜索发现,还有其他众多明星的声音被伪造合成视频推荐产品或发布“鸡汤”视频引流变现。
南都记者实测调查还发现,互联网上随处可见AI合成声音相关软件,并详细教授“如何AI克隆明星声音”。针对相关乱象,四部门曾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新规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采写:南都记者 焦明梁
编辑:张亚莉,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