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侵权《狂飙》案判赔三千万!影视剧盗版何时休?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5-06-13 19:18

2023年初,爱奇艺推出现象级爆款剧《狂飙》,正片全网有效播放量高达107.9亿。此前爱奇艺CEO龚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爱奇艺成立近13年流量最大、收入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一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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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狂飙》官微。

作为《狂飙》出品方之一,爱奇艺独家享有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知识产权。但在该剧热播期间,某短视频公司运营的App未经许可传播了大量与《狂飙》有关的短视频,为此爱奇艺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被告某短视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万元。

适用裁量性赔偿,某短视频公司被判赔3000万

根据日前南通中院微信公号消息,2023年1月《狂飙》热播期间,爱奇艺公司发现某App设置“狂飙”话题,提供了大量相关视频。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作品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116亿次。同时,平台“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设有“综合—影视”专区,含《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取证直播及回放共1100个,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

爱奇艺公司遂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短视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万元。

根据爱奇艺公司提供的公证书等证据,涉案的一些短视频并非简单的剧评,而是对电视剧《狂飙》具体情节的剪辑,部分视频仅是将涉案作品完整剧集分割成段落就上传。

对此,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辩称,这些视频是用户自行上传的,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提供具体内容,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同时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用户发布了涉案视频,且在收到投诉、起诉材料后,已采取必要措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短视频对涉案作品部分内容具有替代性,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系侵权视频。某App通过设置话题及相应内容板块等行为,对其平台上涉及的《狂飙》视频进行编辑、整理,吸引网络用户关注和浏览,而上述行为均未取得爱奇艺公司的许可,故应认定系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综合考虑短视频App平台的设置方式、其参与直播分成的事实及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法院认为某App对涉案网络用户利用直播间侵害爱奇艺著作权的行为亦构成应知,但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最终,南通中院认定某短视频公司侵权所获收益已超过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适用裁量性赔偿,判决被告全额支持爱奇艺3000万元的诉请金额。某短视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又一笔千万级的短视频侵权案件落地。一名曾代理过多起版权纠纷案的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在同类案件中,3000万的判赔金额相对较高,但结合作品的制作成本、知名程度、版权方可能承受损失——包括会员收益、广告收益、热度收益等,以及被告侵权规模和实际侵权数量可能亿级为单位等因素,“几千万的赔偿金额,不算离谱。”

在他看来,版权方制作和采买一部热播影视剧的成本可能多达上亿元,短视频平台的搬运、切条等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用户注意力的此消彼长,贬损版权方的商业机会。如果放任盗版内容传播,甚至因盗版引流而产生的效益与购买正版内容带来的效益相当,那将不利于原创内容的生产。

以“通知一删除”规则抗辩免责,关键看实效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案例频发。一些影视作品刚上映,类似“三分钟带你看全集”,切条、搬运的跟播短视频就在网上同步出现,甚至有主播开直播带观众看剧。这类行为引起了权利人的不满,纷纷选择诉诸法律维权。

比如,爱奇艺曾诉某短视频平台侵权《琅琊榜》《老九门》,获赔218万余元。南都此前报道,腾讯与某短视频平台的《云南虫谷》版权纠纷案,一审获赔3200万元,以单集200万元的判赔刷新了当时国内法院关于网络影视版权案件的赔偿纪录。

另据上观新闻报道,今年4月23日,上海高院判决某短视频平台赔偿优酷160万元——因该平台App上存在大量《甄嬛传》内容,链接多达4000余条,其中大部分为切条视频。

梳理此类长短视频纠纷,前述律师告诉南都记者,除了“通知-删除”义务外,短视频平台是否还应承担其他法定义务,是此类案件的一个核心争议焦点。比如,平台能否利用算法对剧集内容做智能聚合;对于权利人多次投诉反复侵权的账号,平台是否需要采取封禁等处理方式;对于“免费看全集”等明显侵权的内容,平台能否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过滤拦截。平台基于作品性质、知名度、预警投诉情况以及平台中的侵权情况,是否应当对侵权视频进行过事先的过滤、拦截等措施。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南通中院发布的案件通报中,《狂飙》案一审承办法官作了解读分析。法官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以“通知一删除”规则抗辩免责,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须不知道也不应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第二,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措施是否必要,关键是看措施是否产生了有效制止和预防明显侵权的效果。

该法官表示,考虑到网络平台方并非全知全能,而内容创作者进行创作的具体形式和展现内容则层出不穷,故法律亦对平台责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合理豁免。但是,这并不代表平台不应、不需、不能对重点内容进行更多关注,尤其是对于占据“热榜”前列的热播影视剧,平台方更应该采取区分性的审核策略和推荐算法等举措,以预防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8部电视剧刚被纳入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影视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盗版形式变得多样。除了短视频切条搬运侵权外,搜索引擎、网盘也成了影视盗版的“重灾区”。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搜索引擎(浏览器)优先呈现盗版网站链接,并借盗版网站“外衣”提供“流畅播”等付费增值服务。网盘盗版行为也屡禁不止,部分影视作品上线后10-15分钟内,各类社交媒体上随即出现相关的网盘分享信息,部分电商平台甚至还会公开售卖影视作品高清网盘资源。

而在打击盗版上,权利人经常陷入“打地鼠”式的维权尴尬:从“权利人通知”到“侵权链接删除”往往需要间隔一定时间,即便部分侵权链接因通知而失效,又会源源不断出现新的盗版链接。

针对网络侵权盗版难点问题,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起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今年的专项行动于5月至11月开展,将重点聚焦视听作品版权整治等六大方面。

国家版权局表示,将加强对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短视频的版权保护,重点打击非法搬运、传播、售卖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强对网站平台帮助侵权治理,为网络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版权保障。

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也是“剑网2025”专项行动的一大重点,执法机构将聚焦打击相关平台直接侵权、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网络服务的帮助侵权,以及教唆、诱导、鼓励用户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的版权监管。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关注到,国家版权局今年公布了六批重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除了院线电影、重大赛事节目外,还增加了电视剧作品。5月30日公布的最新一批显示,《长安的荔枝》《藏海传》《折腰》等18部电视剧位列其中。这意味着,网络平台对于这些预警片单内的作品,需给予更高注意义务。

根据国家版权局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保护措施,包括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禁止用户上传、加快处理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同时,国家版权局要求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如发现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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