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森 发自北京 6月13日,记者从国家消防救援局官网获悉,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去年底,国家消防救援局就曾发布《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主动回应了企业、群众对不规范检查、过多过滥检查的意见诉求。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消防检查的主体与方式。并提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提出审慎使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手段,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制度措施。
严禁外包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通知提出,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主体和检查人员。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是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消防救援机构。严禁以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外包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在消防执法岗位工作。
此外,通知还提出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和检查方式。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消防监督检查事项不得实施。
通知提出实行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按照“一家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单位分级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在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时,要合理确定单位的检查频次,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监督抽查的重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较好、消防安全信用高的检查对象,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两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能联合实施检查的,合并检查。
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
通知提出要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或者某一地区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当符合消防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专项检查应当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按照规定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应当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在执法处罚力度方面,通知提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设置顶格罚款和高额罚款的适用情形,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审慎使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手段,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制度措施。
此外,通知还提出健全异地检查协助工作机制。消防监督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除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部署等情形外,严禁违规开展异地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异地执业,确需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协助检查的,应当向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协助请求,由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实施检查。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