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吴灵珊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公布福城街道深圳某除险加固工程“1·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从市水务局、区群团工作部(工会)、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人介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24 年 1 月 13 日,聂某进驾驶车牌为粤BHTXXX的石渣运输车运送石料进入某水库围堰填筑项目工地,至中午,已完成两车石料运送工作。13 时 40 分许,聂某进驾驶石料运输车运送第三车石料到某水库围堰填筑项目工地,在围堰填筑斜坡准备卸料往后倒车时,车辆沿斜坡滑落至水库,聂某进亦随车一并掉落至水库。
经调查认定,龙华福城深圳某除险加固工程“1·13”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相关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和未检查并消除运输车制动系、行驶系不合格的事故隐患,致驾驶员驾驶运输车进入涉事工地卸料时失控落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经调查,聂某进未及时排查涉事石料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且严重超载,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处罚。深圳某建筑工程公司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中国某工程公司杨某,深圳某工程公司,黄河某公司均负管理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