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超2亩土地建设寺庙,中山古香林寺被罚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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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6-19 17:58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实施建设中山古香林寺。6月1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市古香林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30天内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1462平方米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1093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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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然资罚字〔2025〕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山古香林寺未经依法批准,于 2024 年 3 月始,占用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新安村古香林寺南端地段处,实施建设中山古香林寺,作寺庙用途。用地面积1462平方米(约2.19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中山古香林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6月1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古香林寺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处罚内容为责令30天内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1462平方米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109357.6元。

采写:南都记者 刘继贤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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