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我国飞机制造业、航空器适航审定、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民用航空法修订将如何作出针对性修改完善?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称,民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拓展应用服务领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黄海华介绍,民用航空法颁布三十年来,我国民用航空研发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运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低空经济蓬勃发展。各方面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用航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实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举措。根据我国民航业发展实际和有关方面建议,民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发展促进”一章,并对有关条款作了完善: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研发设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
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
三是增加规定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枢纽建设,构建覆盖广泛、优质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务体系等内容。
四是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拓展应用服务领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五是增加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国际合作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上述这些修改,将有利于我国民用航空事业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实现安全有序发展。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