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原董事温惠被控职务侵占案,重审正式开庭日期确定。6月23日,记者从宁远喜家属处获悉,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9时至2025年7月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上市公司原董事长、董事被控职务侵占
宁远喜、温惠两人此前均为宝新能源原高管。宁远喜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温惠曾出任该公司董事职务。两人还在宝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丽华集团”)担任要职:宁远喜曾任宝丽华集团党委书记、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温惠则曾任宝丽华集团总经理、工会主席。2021年4月,任宝新能源董事长一职近21年的宁远喜突然离职。
2022年3月1日,宁远喜因涉嫌职务侵占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羁押。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他的老同事,宝丽华集团原总经理、宝新能源原董事温惠,后者于7月18日被逮捕后转为刑事拘留,所涉案件与宁远喜相同。
该案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原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宝新能源名下一处由梅州市梅县区房地产评估所评估市值为3038.476万元的房产,于2014年被宁远喜、温惠二人以1500万元低价购买,侵占了上市公司财物。
成交后,两人将房产收益按二八分成,温惠分得498万元,其余归宁远喜所有。经梅县公安局聘请评估公司鉴定,2014年5月21日,上述房产价值3532万元。除实际支付的1500万元外,两人非法占有宝新能源财产2032万余元。
此外,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还指控,在宝丽华集团融资3.1亿项目中,宁远喜、温惠将930万元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纳入"私囊",宁远喜分得700万,温惠分得230万元。
原一审判决书
被告坚称无罪
不过,对于上述指控,宁、温二人均予以否认。
原一审判决书显示,宁远喜一方辩称,涉案房产的处置从决策到执行,由宝新能源实控人叶华能主导,售价也由叶华能决定。至于930万元的“顾问费”,是叶华能对宁远喜融资的奖励金。
宁远喜辩护人亦称,930万元的付款报批单原件显示,叶华能曾经在该单据上用铅笔签字,说明其对该款项的流向、金额均知情且同意。
原一审判决书显示,在侦查阶段,温惠曾作出有罪供述,指出2014年房产价格为宁远喜所定,并交代温惠隐瞒他是实际购买人,提出日后租金收益二八分成。2015年,配合宁远喜隐瞒他收取财务顾问费一事,并由此获得报酬。
温惠后辩称,提出处置涉案房产是经叶华能同意的,宝丽华集团的每笔付款都必须经叶华能同意;涉案930万元是执行叶华能指示的一笔非常普通的付款。她没有从指控的两笔钱中获得任何好处,指控她分得的款项是她与宁远喜日常的资金拆借,两人不存在事后的分赃行为。
温惠辩护人称,温惠在2022年7月19日至25日、8月1日的供述、自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不能认定,上述证据是非法证据。
“宝丽华集团在资金使用方面,若各部门需要动用资金,先填写付款报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后,再交总经理审核签名,最终需要我审批签名,财务部门才能把资金划拨出去。”原一审判决书显示,宝新能源实控人叶华能提供了上述证词。
不过,叶华能亦称,根据宝新能源公司章程,当时的董事长宁远喜可以决定出售涉案房产不用向董事会成员汇报及经股东会议决议。他不知晓涉案房产转让给谁,也不知道出售价格;对930万元顾问费的支付他没签字,付给了谁也不知情。
原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上述温惠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有非法取证,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2023年5月2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宁、温二人职务侵占罪成立,宁远喜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温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宁远喜、温惠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梅州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广东高院指定顺德异地审理
据澎湃新闻,被捕后,宁远喜曾对宝新能源及实控人叶华能发起了多项举报,包括叶华能向公众隐瞒引发董事长与实控人纠纷的股权代持事宜、以虚假承诺骗取梅州客商银行金融牌照事件等。
据界面新闻,2023年11月3日,国家金管局梅州监管分局针对举报答复称:“经调查,梅州客商银行实控人叶华能在发起和持有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期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但未注销香港居民身份证,与其开业承诺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 号)要求不符。”梅州监管分局表示,已根据监管法律法规约谈梅州客商银行实控人叶华能及银行董事长,责令其限期整改上述违规行为,并将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2024年2月29日,深交所向宝新能源下发监管函,提出“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身份披露情况与实际不符”,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叶华能于1991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宝新能源自2002年至2022年的年报中均未披露实控人叶华能相关身份信息,违反了深交所系列规定。
2024年3月28日,梅州中院曾二审开庭审理宁、温案,庭审进行了一天便宣布休庭,此后再未开庭。
2024年6月5日,《财新》杂志报道,“温惠家属通过社交媒体披露多段录音,反映梅州个别官员直接插手案件办理,劝说温惠站在叶华能一边,帮忙指证宁远喜。”
2024年8月7日,梅州中院出具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认定“原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4年8月13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改变管辖通知书,显示广东高院已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将案件改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5年6月,记者从宁远喜辩护人处获悉,该案于6月18日晚完成第二次庭前会议议程,并确定于6月24日在顺德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此消息得到宁远喜家属证实。
采写:南都记者 唐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