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挡箭牌,对违法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5-06-24 14:56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订草案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引发舆论关注。

分析其中一些案例就会发现一个事实,即不少未成年人最初是从很小的违法开始,由于未得到及时的惩戒和教育,最后一步步走向了严重刑事犯罪。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制定这一规定缘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但在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不仅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应,客观上也可能诱使违法当事人逐渐失去对法律的敬畏。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是对紧迫现实问题的因应。

年龄不再是违法的挡箭牌,新规的威慑力不言自明。这种制度设计旨在建立对低龄违法行为的早期干预机制,防止小错酿大祸,实际上也体现了法律关爱未成年人的一贯善意。

依法治理学生欺凌是修订草案的又一亮点。

学生欺凌现象一直是校园安全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修订草案明确,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各方的责任意识,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

此外,完善处罚程序也是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这些程序上的完善,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让他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关怀,进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未成年人的成长离不开环境,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甚至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已成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瘤。这些场所不仅是未成年人违法的高发地,更是诱导未成年人步入歧途的“温床”。修订草案将此类行为明确列为治安处罚对象,有望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若通过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一起,将构建起我国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那么,做好衔接,让两部法律各负其责又紧密协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而从更广阔的视角看,让每一个未成年人在良善的法治环境中健康成长,还需要在刑事司法、社会福利、教育制度等多个领域协同推进,构建覆盖预防、干预、矫治、回归全过程的制度网络。只有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方参与的治理合力,才能真正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目标。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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