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批复:依法保障在押犯嫌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

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5-06-26 15:41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进行依法保障,同时明确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批复》将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这有效衔接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规定,既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又保障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批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辩护人后,无论该辩护人是否已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受委托的辩护人均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确保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确定辩护人人选提供条件。

编辑:潘珊菊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