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成!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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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6-27 16:49

根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南都此前报道,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

二是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

三是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四是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

五是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六是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机关层级。

6月25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分组讨论中,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根据法治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锦斌建议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应当细化,以利于执法过程中的操作和执行。他举例称,比如修订草案二审稿第13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可关注到,修订草案二审稿中的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强制低于成本价”禁止条款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禁止条款很好地回应了近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还有不少委员聚焦虚假宣传问题。根据中新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巴莫曲布嫫建议,进一步细化数字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人工智能生成技术与电商平台责任的错位,导致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明确具体表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俊海建议,增设“帮助行为”处罚条款,即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仍提供技术接口、账号租赁、流量支持等服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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