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中山这一家企业被罚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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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7-03 19:12

南都讯 记者黄敬奎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7月2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古镇永鸣发玻璃制品加工厂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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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粤中古镇执罚字〔2025〕080366号”显示,经调查,中山市古镇永鸣发玻璃制品加工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教昌大道海滨路3号之1首层第1卡的经营场所内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1月20日建成玻璃加工生产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钢化炉1台、玻璃切割机2台、打磨机3台、玻璃清洗机1台、手工丝印台4台、电热烤箱1台,建设项目总投资10280元;其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清洗→打磨→丝印→烤干→成型(钢化)。

后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建成的玻璃加工生产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清洗废水直接通过下水道排入市政管网。

前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14日被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查获。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14日停止生产,于2025年3月31日复查时没有生产,已完成整改,但未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亦未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古镇永鸣发玻璃制品加工厂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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