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惠东县拟调整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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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7-04 14:25

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7月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发布公告,经惠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该局草拟了《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通告》),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1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

 

  联系地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

 

  联 系 人:陈春寿

 

  联系电话:0752-8860021

 

  电子邮箱:hdhb8860021@huidong.gov.cn

禁养区按四类区域划定

据介绍,惠东县决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旨在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业持续协调发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通告》,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或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的区域。惠东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将城镇集中建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流岸带等四类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城镇集中建设区:具体是以《惠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底图,结合惠东县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DLTB2023),排除掉“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设施农用地”集中连片分布区域,剔除面积极小的破碎图斑、补全连片区域的细小天窗,得到空间范围划入类畜禽养殖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全县管辖的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惠东县西枝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花树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门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牛牧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寨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灯芯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公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观音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虎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背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墩南华村深坑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墩仙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墩小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宝口镇塘南村稔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多祝岭梅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九龙峰飞云寨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九龙峰潭公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苦竹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及水域范围划入禁养区范围。

《通告》特别说明,惠阳区永湖镇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部分位于惠东县境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位于惠东县境内的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入惠东县禁养区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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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拟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具体包括全县境内的9个自然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州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惠州古田省级自然保护区、惠州惠东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惠州惠东坪天嶂市级自然保护区、惠州惠东南木桥县级自然保护区、惠州惠东虎竹嶂县级自然保护区、惠州惠东十二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惠州惠东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重要河流岸带禁养区:具体是指惠东县境内西枝江干流、梁化河、白花河、万松河、碧山河、楼下水、石溪河、洋口河、明溪河、安墩河、黄竹水、白马河、小沥河、宝溪水、高潭水、杨梅水、大星河、禾多河、吉隆河、白云河等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现正征集意见和建议

禁养区管理要求,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和面积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调整变化情况动态变更,新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生效之日起自动调整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惠东府告〔2020〕18号)同时废止。

7月3日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将修改后的《通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1日)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该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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