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哇唧唧哇在微博发布关于《偷偷藏不住》影视改编相关事宜的联合声明,对在推进《偷偷藏不住》影视化过程中存在的疏漏郑重向晋江文学城(以下简称“晋江”)、竹已女士(原著作者)以及广大关心爱护《偷偷藏不住》的读者和观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同时,决定于2025年7月3日永久下架该微短剧。
此前,晋江文学城发文控诉哇唧唧哇在未获得《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微短剧改编权的情况下上线了该短剧,但当时哇唧唧哇发表声明否认侵权,声称无论是2019年的合同还是2024年的合同,均未对”网络剧”进行明确定义。换言之,哇唧唧哇方认为”网络剧”应当包括“微短剧”形式。
不过,南都记者采访律师获悉,2019年微短剧行业虽然并不火爆,但“微短剧”已然存在,就算没有法律界定的“微短剧”含义,从文意解释以及双方在2024年签署的补充合同条款来看,“网络微短剧”也应该包含在“网络剧”的概念中,由此得出哇唧唧哇上架涉事微短剧很大可能构成侵权。
哇唧唧哇致歉并承诺永久下架涉事微短剧
哇唧唧哇7月4日发布的声明显示,他们已经与晋江和原著作者竹已经过深入沟通协调,承认哇唧唧哇对在推进《偷偷藏不住》影视化的过程中存在疏漏。哇唧唧哇方面表示,郑重向晋江、竹已以及广大关心爱护《偷偷藏不住》的读者和观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于2025年7月3日永久下架该微短剧。哇唧唧哇称,今后将更加严格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据悉,事件起因是晋江于6月24日公开发表声明,称获悉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即将上线播映,但晋江和竹已仅向哇唧唧哇授予了《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改编权等相关权利,未授权网络微短剧改编权。在授权合同补充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哇唧唧哇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等。该网络微短剧的创作及播映行为,涉嫌违反前述合同约定,并可能构成对原著作品版权的侵害。
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已下架。
哇唧唧哇随即在次日发表声明“回怼”,称无论是2019年签署的授权合同还是2024年签署的补充协议,均未对“网络剧”的范围进行明确定义。声明强调,2019年签署的合同中对“网络剧”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仅在视频网站上公开播放的连续剧”,并未对单集时长进行任何限制和要求。因此哇唧唧哇方面认为自己开发、拍摄该微短剧是基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及对双方合作惯例的遵循而进行。
“网络剧”不包含“网络微短剧”,偷换概念涉嫌侵权
但晋江并不认同哇唧唧哇的说法,在6月25日继续发布补充声明,提到了关键的两点合同内容:一是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在备案系统新增“网络微短剧”板块,并将其正式纳入监管。在2024年5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晋江再次明确约定:如剧集在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类别与其所获授权类型不一致,或申请与授权类型不一致的制作、发行、播放相关许可证等,均将被视为擅自使用合同未授予的权利。二是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于2024年8月6日开机拍摄,8月23日杀青,拍摄周期18天,且在开机和杀青时均未告知晋江及作者,该剧是以“网络微短剧”类型进行的申报及获批,而非网络剧。
简而言之,上述2024年补充协议对授权类型已有明确规定,哇唧唧哇多少有些利用“时间差”在打“微短剧”概念的擦边球。对此,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2024年的补充协议中上述提到的内容,哇唧唧哇开发并拍摄涉事微短剧的行为是否侵权将存有争议,但2024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特别约定“如剧集在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类别与其所获授权类型不一致,或申请与授权类型不一致的制作、发行、播放相关许可证等,均将被视为擅自使用合同未授予的权利”。因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在备案系统新增’网络微短剧’板块,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备案的项目类别与2019年所签订的影视剧改编合同中授权的“网络剧”改编类型不一致,则“网络微短剧”改编属于该合同未予授权的权利。因此,他认为:“只要补充协议中确实存在该条款,则哇唧唧哇被认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哇唧唧哇的致歉和永久下架微短剧的做法,晋江在随后转发了哇唧唧哇最新发布的联合声明,并表示“感谢广大读者和观众对这部作品的监督、支持与守护”。南都记者在该微短剧的播放平台搜索发现,其页面的确显示“该视频已被下架”。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编辑:甄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