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赠与合同纠纷案。原告胥女士发现其丈夫与闺蜜陈女士发生婚外情,且丈夫多次转账给闺蜜,于是离婚后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闺蜜返还一半转账款4.3万元。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陈女士要返还胥女士4.3万元。
2025年3月,胥女士将前夫沈先生和50岁的陈女士告上法庭。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今年62岁的原告胥女士与67岁的被告沈先生,于1989年登记结婚,于2024年7月15日协议离婚。
胥女士起诉称,婚姻存续期间,其发现丈夫沈先生与被告陈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2023年到2024年期间多次给陈女士转账共计8.6万元。沈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女士,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现双方已经离婚,她要求被告陈女士返还其中的一半共计4.3万元。
被告陈女士辩称,其与沈先生之间系借贷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胥女士与其原是闺蜜,其在2023年曾向胥女士借款,胥女士指示沈先生出借给其4万元,当年12月其归还了上述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因被告陈女士向胥女士提出借款要求,胥女士指示被告沈先生于2023年10月向被告陈女士转账合计4万元。但在2023年12月,沈先生又转账给陈女士,陈女士随后将钱转给胥女士用于归还此前4万元的借款。
此外,2023年12月9日,被告沈先生向被告陈女士转账8千元。2024年5月4日,被告沈先生向被告陈女士转账3.8万元。
法院另查明,胥女士与被告沈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4月16日,胥女士发送被告沈先生微信“快递到了”,并拍摄有男性用药的快递商品照片给被告,沈先生回复“我点错了退了怎么发过来了”。
2024年5月20日,胥女士发送被告沈先生微信“我已经知道,这次到西藏你是和陈某一起去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人没有底线,老天是不会容的,会遭报应的”。
胥女士与被告陈女士共同的微信群“五朵金花”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胥女士于2024年5月20日在群内发消息给陈女士称“我已全部调查清楚,这次到西藏你是和我老公一起去的”,陈女士回复“臆想症太严重了,想当然地觉得人人都要和你抢老公,撒泡尿照照你配吗”。
法院认为,被告沈某转给被告陈某的钱款,未经原告同意,故被告沈某的上述行为可以认定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关于被告辩称,相关转账款系借款的意见,两被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法院注意到被告陈某归还原告之前通过被告沈某出借的4万元款项的当天,被告沈某曾转账给陈某,明显有违常理,两被告不能合理解释,故对两被告的相关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2025年5月21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沈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陈某返还原告胥某4.3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陈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