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莫倩如 发自北京 7月7日,南都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为更好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规范开展烈士评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烈士评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着眼推动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凸显烈士评定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对牺牲情形的研判要点、烈士评定程序、复核程序、有关单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等进行规范,为公正及时开展烈士评定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办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将抓好《办法》执行,切实履行好有关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维护“烈士”称号的政治性、合法性、严肃性。
随《办法》发布的还有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包括:制定背景、原则、主要内容、印发形式等。
据悉,《办法》全文共5章40条,分别为总则、烈士评定的研判要点、烈士评定程序、复核程序、附则等。
第一章阐明《办法》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定位为贯彻落实烈士褒扬上位法规的配套政策,同时强调烈士评定复核工作的政治属性。第二章对评定烈士时需要把握的基本研判要点,以及适用《烈士褒扬条例》各项牺牲情形时的主要研判要点作出规范。第三章对不同牺牲情形的申报烈士主体、各有关单位职责、调查核实要点及时限等作出规范。第四章明确复核工作的申报责任单位、时限、材料要求,规范《烈士评定通知书》发送等。第五章对战时烈士评定和复核工作、追认烈士程序、协同办理、复核结果通报、接受监督等事项作出规范。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