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南岸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王茂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茂春是“70后”官员,重庆綦江人,1970年1月生,长期在重庆工作,曾任巴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委统战部四处(干部处)处长,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
2016年10月,王茂春调任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2019年4月兼任重庆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2021年9月任重庆市南岸区代理区长,2021年10月当选区长。2024年11月5日,王茂春任上被查。他在南岸区工作了8年。
据官网介绍,重庆市南岸区面积262.41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7个镇,常住人口121.37万。2024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 1133.16 亿元,同比增长5.9%。辖区内拥有西部地区最早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重庆经开区。
王茂春。资料图
时隔8个月,重庆市纪委监委公布了对王茂春的调查处分结果,将其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王茂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罔顾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项目谋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茂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茂春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南岸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4日,在王茂春被查前一天,时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克华被中纪委查办。
陆克华早年曾在原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任职超过28年,官至住建部副部长,2018年1月调任重庆市副市长,2022年5月任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3年2月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任上落马 。
今年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对陆克华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通报。据通报,陆克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低级红”“高级黑”,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借用车辆并接受司机人员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长期痴迷赌博;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检网5月14日发布消息,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陆克华作出逮捕决定。
南都记者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