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科技创新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并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9项免责情形。
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深圳十大观念”之一,是深圳人的价值表达,也是深圳这座城市的信念和精神底蕴。近年来,随着深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活动日趋活跃,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机制亟需制度化、规范化。
《指引》核心内容包括五大部分:总体要求、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结果运用、附则。明确了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勤勉尽责、免责情形。
《指引》围绕“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三大基本原则,提出充分尊重科学研究探索性、复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等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
同时要求坚持以事实为准绳,正确运用“三个区分”,严格区分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的失败、未达预期行为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履职尽责情形;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精准把握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标准和适用情形,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宽容当“护身符”,搞纪律“松绑”,确保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依法依规进行。
明确9项免责情形
在适用情形方面,主要明确了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勤勉尽责、免责情形。《指引》适用范围是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深圳市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可参照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是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对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涉及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指引》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9项免责情形。其中,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履行了《指引》明确的勤勉尽责义务,并发生以下9项情形之一的,经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对“里程碑式”“赛马式”项目未通过考核的;对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前瞻性颠覆性未来性高风险技术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因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的科研创新无法实施和难以完成的;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的其他情形。
采写:南都记者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