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科技创新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并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9项免责情形。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始终将创新视为发展的第一动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已写入深圳精神,相关理念早已融入这座城市的血液。
近年来,随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圳科技创新活动日趋活跃。然而科技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未知与挑战的过程,从实验室的理论研究,到成果的转化应用,每一步都可能遭遇失败。如果缺乏明确的容错机制,一些科研人员在面对风险时就会因担心失败而有所顾虑、畏缩不前。
在这种状况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何制度化就成了当务之急。
《指引》正是为了消除科研人员的这种后顾之忧而出台,其力图通过制度化的免责条款,将“宽容失败”从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保障,为科研人员营造一个更加宽松、包容的创新环境。
指引亮点颇多,首先是覆盖主体广泛。指引适用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从事科研和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其人员。无论是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还是企业的创新团队,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红利,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其次,9项免责情形涵盖了技术路线选择、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多元因素,既包括“里程碑式”项目未通过考核的容错,也包含对高风险技术的试错保护。这种列举式规定打破了以往“模糊容错”的局限,有利于为科研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
最后,指引也建立了“尽职免责”的认定机制。只要科研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即使结果失败也可免除追责,这实质上是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区分开来,在科研活动中是一种良好的导向。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谁能够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深圳通过出台《指引》这一创新性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科技创新环境,提升了城市的创新竞争力。这将吸引更多的优秀科研人才汇聚深圳,更多的科研机构和创新企业扎根深圳,使深圳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当然,宽容失败绝非放任失败。一方面,要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对那些因探索未知、挑战前沿而导致的失败给予充分理解和宽容;另一方面,也要坚决杜绝个别人员打着“创新”的旗号,行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之实。
如何在鼓励创新与坚守底线间保持平衡,深圳《指引》给出了若干重要原则,要求严格区分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的失败、未达预期行为,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宽容当“护身符”,体现了良法善意。
从科研活动的实际出发,未来实践中落实好这些原则,在配套实施科研伦理审查、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等已有制度之外,需要引入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将风险控制嵌入项目全周期,实现“容错”与“防错”的并行。同时努力构建完善跨部门联动的认定体系,确保免责认定既不越界也不缺位,从而形成鼓励创新的一套完整“组合拳”。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