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强制刷脸为哪般?用户质疑:网点标准不一,担心隐私泄露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原创2025-07-17 11:48

民生场景刷脸合规系列调查报道·快递网点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今年6月正式施行,确立了“目的明确、最小必要、严格保护”的人脸信息处理核心准则,并严禁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民生场景,人脸识别管理方面合规吗?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推出“民生场景刷脸合规系列调查”,接市民意见后,分场景体验测评,提示漏洞或违规点,助力人脸信息安全保护。

第二期场景聚焦快递驿站、智能快递柜等快递末端网点,调查发现,丰巢、EMS首次线上寄件强制“刷脸”实名认证,部分快递驿站网点自助取件出库默认要“拍脸存档”。快递行业在推进智能化、无人化的同时,如何更好地规范使用场景、合规保护人脸等个人信息安全呢?

新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禁止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接市民意见后,对快递驿站、智能快递柜等快递末端网点进行调查,发现丰巢、EMS首次线上寄件实名认证必须进行人脸识别,广州部分快递驿站网点自助取件出库默认要“拍脸存档”。(详见报道

据快递企业反馈,“刷脸”实名认证是为了落实实名收寄的规定,快递驿站取件“拍脸存档”则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取件纠纷。但不少市民质疑,快递企业与驿站的“刷脸”“拍脸”太随意,更存在人脸信息泄露风险。专家表示,人脸识别涉及用户敏感信息,其应用应以用户自愿为前提、最小必要为原则、用途合法为底线。就现下阶段来看,快递企业并无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身份认证方式的必要性。

快递企业称线上寄件“刷脸”为落实实名要求

部分快递服务小程序为何将人脸识别作为首次线上寄件实名认证的必经环节?

丰巢小程序在实名认证页面提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寄件需要实名认证”,“我们将需要收集您的真实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并基于第三方腾讯云提供的人脸验证服务收集您的人脸验证结果”,在其隐私政策中,丰巢进一步表示,“我们仅获得人脸识别的校验结果,并不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依照法律法规另行取得合法性基础”。

EMS则在线上实名认证页面提示,“根据国家邮局要求,在线寄件需要验证身份,实施实名寄件”,但并无对人脸识别进行进一步说明。南都研究员就此咨询了EMS人工客服,对方肯定了线上寄件实名认证必须要做人脸识别,当问及原因时,客服仅回复“具体以页面展示为准”“需要根据步骤提示操作”。

快递实名收寄制并无规定必须“刷脸”

那么,是否有法律法规要求快递收寄需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

南都研究员查阅《快递暂行条例》《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发现,多份相关文件均仅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查验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以贯彻实名收寄规定,并无要求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进一步查阅可见,2023年,国家邮政局新修订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寄递企业收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仅限于完成寄递服务全流程操作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同年发布的新版《快递服务》三项系列国家标准(GB/T 27917—2023),增加了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中的数据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实现快递目的所必要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等,并无提及人脸信息。

同时,该国家标准提出,快递App采集信息范围应符合邮政行业标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YZ/T 0189-2023)相关规定,包括: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和号码等,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寄递物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无提及人脸信息。此外,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对邮件快件寄递类App所列出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也未包括人脸信息。

多位受访专家均表示,目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均未有文件要求快递交寄必须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实名。因此,快递寄递场景下的实名认证,仍受《办法》中“非唯一性”原则的拘束。若快递企业强制要求“刷脸”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而未提供身份证现场核验等其他等效替代方案,则超出了实现快递实名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

“拍脸存档”非解决取件纠纷唯一方式

至于部分网点自助取件要“拍脸存档”的原因,多位驿站负责人均表示,是为了在出现快递冒领、错领、丢件等纠纷时,翻看实时视频记录查找证据。

类似的原因出现在快递柜监控说明方面。比如,丰巢在隐私政策中写明,“我们会收集、存储您使用快件箱的视频/图像”,“与此同时,您知悉并同意,在您的快递出现丢件、错拿或其他类型的快件纠纷的情况下,为帮助处理您与他人的快件纠纷,我们将使用对人脸图像(如有)进行轮廓化处理后的监控视频、图像,以便快速处理您的快件纠纷。”

对此,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方梓楠律师认为,“拍脸存档”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取件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但并不是处理冒领错领的唯一方式。在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结合扫码取件、验证码验证等取件方式,一般已足以满足取件纠纷发生时的查证需求。将“拍脸存档”作为常态化的取件机制,或属过当。

他进一步补充,在一些特殊情形中,比如相关用户此前曾多次因取件问题产生投诉、取件货物属于高额保价物品时,经用户预先同意,采取“拍脸存档”方式则具有更高的合理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需“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若驿站在用户取件时未明确告知将拍摄并存储人脸信息,或未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则其行为违反“知情同意”规则。即使用户已同意,也需确保“同意”的作出是基于充分知情且自愿,而非被迫接受。而在实践中,部分驿站可能以“设备默认开启人脸拍摄”为由默认采集,此类行为涉嫌“变相强制”,进一步削弱了目的正当性。

公众质疑快递企业、驿站隐私保障缺失

对于线上线下快递收寄流程中涉及的“刷脸”实名、“拍脸存档”等做法,公众看法不一。

部分市民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提高取件寄件的效率及便利性,尤其在丢件追溯方面发挥作用。常在天河区石牌一家菜鸟驿站取件的一位市民更是表示,人脸识别在当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个人信息总是在无意中“被泄露”,见惯不怪了。

但更多的市民表达了疑虑与反对。在他们看来,寄快递出示身份证,取快递用取件码已足够,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强制“刷脸”“拍脸”。

在海珠区一家兔喜快递里,市民吴先生向南都表示,快递“最好不要人脸识别”,在他看来快递企业无法保证人脸信息不会被滥用,“再说现在实名认证手段很多,不一定要刷脸”。有市民认为,解决纠纷有墙上的监控摄像就可以了,不需要“拍正脸”,驿站将取件人的人脸信息和其它信息一起储存,反而风险更大。有市民则提出,普通寄取件没有必要用到人脸识别技术,但寄取易燃易爆品或农药等危险物品时,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许会更有安全保障。

公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是标准混乱。有受访市民提出疑问,为何有的快递小程序验证身份信息即可,有的必须刷脸?有的驿站默认拍照存档,有的则不拍也能取件?这引发了公众对快递行业“刷脸”必要性的质疑,强烈呼吁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

人脸识别应以用户自愿为前提

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破千亿件。诚然,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快递服务效率,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快递行业作为个人信息流转的关键节点,因其掌握的海量数据而成为信息泄露风险的焦点,快递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

在吴沈括看来,人脸识别技术在快递行业的落地,本质是通过生物特征的唯一性,解决传统快递环节中“身份核验效率低”“信息易泄露”“安全风险高”等痛点。但人脸信息的处理风险远高于一般个人信息,作为不可再生的敏感生物特征,人脸信息一旦泄露,无法像“换手机号”一样简单规避风险,可能导致身份冒用、深度伪造诈骗等连锁危害;对于人脸信息,部分企业也可能超范围采集、超期限存储或违规共享。

快递实名验证的核心目的是确认用户身份真实性,防范利用寄递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方梓楠强调,人脸识别技术的适用涉及用户敏感信息,其应用应以用户自愿为前提、最小必要为原则、用途合法为底线。就现下阶段来看,快递企业并无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身份认证方式的必要性,应以更为克制的态度,有序将人脸识别技术融入业务场景中。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南分院网络安全中心副主任毕思文认为,在已经有了手机号和身份证等实名认证方式的前提下,快递寄递引入人脸识别技术对于社会安全所起到的保护作用有限,同时又增加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他指出,快递企业可将人脸识别作为实名认证的其中一种方式,“但不能强制,需要经过用户单独同意,给到用户自愿的空间”,并事先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安全措施做到位。

京衡律师事务所张玲玲律师指出,快递行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取得个人信息主体有效同意,提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识别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可能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影响等,使技术应用合法、必要、透明、可控。

针对公众对于快递隐私泄露风险的担忧,吴沈括建议,快递行业可以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应用的边界,明确适用的场景,比如仅允许在“高安全风险场景”(如贵重物品配送、多次冒领记录用户)中使用人脸识别,普通场景优先采用非生物识别技术;同时可通过APP弹窗、网点海报等形式向用户普及“拒绝刷脸不影响正常取件”“企业泄露信息可投诉”等人脸信息保护知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恐慌;相关部门可加强对快递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是否超范围采集”“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数据存储是否合规”,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多位受访专家提到,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办法》等法规,公众有权利拒绝快递寄递流程中非必要的“刷脸”“拍脸”,要求企业提供身份证核验等其余替代方式。如发现人脸信息被非法采集、泄露或滥用,可向快递企业发起投诉或向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采写:唐静怡 袁炯贤 李伟锋 麦洁莹 梁雅媛

实习生 陈金婷 乔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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