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晓彤 7月14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2025年第二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机构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机构参与组织违规竞赛活动、个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等。其中,有机构参与组织“华杯”“希望杯”“迎春杯”“红棉杯”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未列入各级竞赛名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社会性竞赛活动,收取报名费用超185万元,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1373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第二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广州*舞舞蹈艺术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艺术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0753.6元并罚款16130.4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舞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艺术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6824元并罚款46215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艺术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并罚款15750元的行政处罚。
四、李*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罚款336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番禺区*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4095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365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番禺区*天外语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22323.5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52965.5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越秀区南*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参与组织违规竞赛活动案。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组织“华杯”“希望杯”“迎春杯”“红棉杯”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未列入各级竞赛名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社会性竞赛活动,收取报名费用共1856603元,已退费16652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1373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广州市校外培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