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二级巡视员郭葆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
经查,郭葆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取得、持有高尔夫球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葆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葆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任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4月21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二级巡视员郭葆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履历显示,郭葆明曾任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惠州市技师学院院长,惠州市海防打私办主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
郭葆明资料图。
2017年2月,郭葆明被任命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2018年1月,郭葆明被任命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同时免去郭葆明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此后,郭葆明鲜少在公开场合露面,直至被查。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