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7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了一起通信行业垄断处罚案件。
因在光纤通信工程项目中涉嫌通过协商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浙江诸暨市五家通信企业均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举报,2021年4月12日反垄断执法机关正式立案调查。
据悉,涉案的诸暨电信与诸暨移动、诸暨联通是诸暨市驻地网通信源的运营商;浙江中移建设、绍兴通服是具有驻地网建设资质的施工单位,五家企业均可以单独参与诸暨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上述五家企业在诸暨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项目中,本可各自独立参与项目招投标,构成潜在竞争关系。但自2020年7月起,相关企业通过多次会议协商达成了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垄断协议。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4日,五家企业相关人员在诸暨联通会议室首次协商,提出将诸暨一住宅建设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即驻地网)以“每户350元(牵头单位还需负责光皮线、楼道箱及机房ODF架箱体)、200元、200元”的模式分别与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合同的建议。
2020年7月21日,五家企业再次召开协调会,通过《协调会会议纪要》,成立“有线联建办”,明确合同签订、牵头单位分工、施工模式、收费标准及接入管理制度,提出按统一价格及划分区域方式分配市场资源。
2020年9月18日,多方进一步明确驻地网施工和接入流程、费用分配细则(每户总费用750元)、《接入公网许可证》制度等,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并通知宝龙、祥森、三越、绿城春江明月、朗臻等5家房产开发公司的8个楼盘。
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或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的规定。虽然相关协议尚未实际实施,且在监管部门督促下,五家企业于2021年2月进行了自查并停止相关安排,但其达成协议本身已构成违法。
考虑到违法行为发生于《反垄断法》修订前,且新法规定处罚相对较轻,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适用时间规定,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适用旧法进行处罚。
根据原《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达成但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反垄断执法机关对每家涉案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6月19日,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向各涉案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涉嫌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五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