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源垄断原料药被罚3765万,相关企业阻碍调查亦受罚

南都N视频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5-07-22 14:58

原料药领域再现垄断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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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通报,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在三硅酸镁原料药销售市场中,实施了不公平高价销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合计罚没金额达3765.22万元。

不仅如此,与潍坊中源有业务往来的四家药企还因不履行配合反垄断调查义务,提交虚假证据等行为,均被反垄断执法机关处以20万元罚款。

据了解,三硅酸镁是一种主要用于胃药和降压药制剂的重要药品原料,属于我国严格监管的原料药品类。由于生产和销售均需获得相关许可,市场进入门槛高,竞争格局相对封闭,这一行业特性也使得滥用行为更易形成。

原料药进口受限,市场几无竞争

2019年10月17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本案立案调查。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虽然本身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其所有药品经营活动均以其取得许可的药品分公司名义进行,实际经营决策和管理均由总公司主导。因此,在本案中,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法将其作为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发现,从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潍坊中源医药通过与上游企业签署包销协议,控制了国内唯一具备稳定对外销售能力的三硅酸镁原料药货源,从而逐步形成市场支配地位。

从市场结构来看,三硅酸镁原料药在涉案期间国内仅有4家企业具备生产资质,其中只有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具备稳定对外供应能力。潍坊中源医药通过包销协议独家掌控该企业对医药行业的销售渠道。

其余企业中,河北利鑫因环保原因停产,亚宝药业主要自产自用,三门峡赛诺维虽具备资质但未实现批量销售。整个市场实际处于单一供应、缺乏竞争的高度集中状态。

同时,由于进口药品需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涉案期间无企业获得三硅酸镁原料药进口注册证,也无法通过国际市场获取替代来源。这一高度封闭格局使得制剂企业对潍坊中源医药形成高度依赖,基本丧失议价权和替代选择。

售价涨幅达27倍,限制交易方式多样

在取得市场控制权后,潍坊中源医药迅速提升三硅酸镁销售价格。数据显示,在市场尚处竞争状态的2011年至2013年间,该原料药采购均价约为每公斤17元,最高不超过22元。而自2014年起,在包销协议基础上,该公司将售价快速推升至40元/公斤,此后逐年上涨,至2019年最高销售单价已达600元/公斤,累计涨幅超过27倍。

该公司销售价格远高于采购成本。2014年至2019年间,其采购价区间为22至120元/公斤,而同期销售均价则在46至267元/公斤之间。个别交易中,其最高售价甚至为采购价的10倍以上。高价销售使制剂企业采购成本大幅上升,部分企业因无法承受高成本被迫停产甚至退出该类制剂市场,终端药品价格上行,直接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和医保支付压力。

除了操纵价格,潍坊中源医药还实施多种限制交易行为。调查显示,该公司存在对制剂企业选择性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强行附加交易条件等情形。例如,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连续拒绝向某制药企业供货,致使其相关产品线被迫停产。在部分交易中,该公司甚至要求对方企业“回收”三硅酸镁制剂产品作为供货条件,否则拒绝发货,严重干预交易对方自主权,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案涉五企,业务往来企业拒绝、阻碍调查亦被罚

值得一提的还有,这起三硅酸镁原料药垄断案还牵扯出其他四家药企。同日市场监管总局还通报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涉及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明波医药有限公司、潍坊龙海诚医药有限公司、潍坊金凯盛医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据了解,这四家药企均与潍坊中源有业务往来,但四家药企不履行配合反垄断调查义务,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造成执法资源的浪费,影响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2024年10月,因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山东市场监管局对四家药企均处以20万元罚款。

本案调查历时数年,并组织了两次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2021年,反垄断执法部门组织首次听证会,潍坊中源医药就部分指控提出异议,指出涉案证据存在瑕疵。反垄断执法部门采纳部分意见后补充开展调查,并于2024年再次组织听证。

第二次听证中,该公司就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处罚幅度等提出进一步申辩,反垄断执法部门在综合听取意见并逐条答复后,依法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在反垄断执法部门看来,潍坊中源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我国原料药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下游制药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影响了广大患者用药安全和医保体系稳定。

鉴于涉案违法行为在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生效之日)之前发生并终了,故本案适用旧法。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反垄断执法部门责令潍坊中源医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9.41万元,并按2018年度全部销售额7%处罚2175.81万元;本案合计罚没金额为3765.22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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