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致1死!惠州一公路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5-07-23 17:16

近日,惠州市龙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龙门南油公路边坡治理工地“3·2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了一起因违章作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违章拆模酿悲剧,现场管理形同虚设

调查认定,龙门南油公路边坡治理工地“3·20”墙体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木工包工头康某兵(殁年51岁)违章作业,在未经监理方及施工方对混凝土浇筑强度检验及未制定模板拆除方案的情况下,擅自带领6名工人拆除模板作业,作业过程中挡土墙发生异响突然坍塌,康某兵躲避不及被埋压,送医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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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康某兵违章作业及现场安全管理完全失控。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郭某庆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仅口头交代康某兵“自行查看混凝土强度”,未执行拆模规范要求,也未安排现场监护,放任其高风险拆除模板作业进行。

层层违规转包,无资质施工埋隐患

龙门县南油公路边坡治理工地乌泥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属于抢险工程,要求需在汛期前对该水毁风险点完成抢险修复工作。

龙门县公路事务中心于2025年2月12日将该工程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公开发包招标,2025年2月20日共收到三家公司(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麒航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资料。

2025年2月27日,经龙门县公路事务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原来递交投标资料的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按应急抢险工程进行抢险修复。

2025年3月6日,刘某雄与远帆劳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将该项目的劳务给远帆劳务公司承包。由于应急抢险工程较为紧急且施工期限短,2025年3月8日,龙门县公路事务中心在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口头通知刘某雄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刘某雄口头通知远帆劳务公司进场。2025年3月8日,远帆劳务公司开始进场,指派郭某庆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全面工作。

远帆劳务公司3月10日开始施工,自3月8日施工单位进场至3月20日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均未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龙门县公路事务中心作为龙门县南油公路边坡治理工地乌泥段水毁修复工程的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督检查管理缺失,未认真核实居间人刘某雄身份,在未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情况下,直接通知刘某雄让其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未对项目施工单位审验相应资质。在未签订任何施工合同、未核实施工单位资质的情况下,仅凭口头通知就允许该项目开工。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属地施工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龙门县南油公路边坡治理工地乌泥段水毁修复工程违规发包问题。

监理单位广东恒泰通咨询公司未能发现施工单位资质问题,安全监督流于形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方均未落实对施工人员(特别是康某兵班组)的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广州远帆建筑劳务公司将关键的木工工程违法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体包工头康某兵(仅凭口头协议)。

刘某雄作为项目居间人,代表企业投标后又将工程口头转给远帆公司,全程缺乏合法手续。

严肃追责,多部门被要求深刻检查

调查指出,现场负责人郭某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远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雷某平因主体责任不落实,由龙门县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监理单位恒泰通公司由交通部门立案调查。

龙门县公路事务中心、龙门县交通运输局被责成向县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问题已移交龙门县纪委监委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实习生 刘权兴 黄素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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