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在我国规模不断扩大,为解决大量人群的居住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容讳言,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以出租方和承租方这两个最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来论,多年来都积累了不少痛点。
就承租方而言,其关切主要集中于三点。一是权益缺乏保障,房东随意涨租、提前解约时有发生;二是一些房东将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隔成“鸽子笼”出租,消防、采光等条件不达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虚假房源、“黑中介”卷款跑路、押金无故克扣等问题频发,租客为这些交易风险可能会付出较高维权成本。
而在出租方这一边也有不少烦恼。或遇到不爱惜房屋的租客,使房屋设施严重损坏,“二房东”卷款跑路,更可能导致房子租出去了却收不到租金。
此外,个人房源出租流程繁琐,缺乏规范的合同模板和纠纷解决机制,也降低了一些房东的出租意愿。
这些痛点的长期存在,削弱了市场信任基础,也阻碍了市场专业化发展。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非规范运营的小中介和个人房东占据大量市场份额,挤压了合规租赁企业的生存空间,导致市场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更重要的是,频繁的纠纷和权益受损让“租房安居”成为难题,种种乱象扭曲了住房租赁的民生属性,背离了“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目标。
针对这些痛点,《条例》做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范。
在保障住房安全方面,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居住环境安全。
在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上,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押金管理也作出了细致规定。
在制约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行为方面,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
《条例》的深层意义更在于构建租购并举的制度框架。
《条例》鼓励居民盘活存量房源、支持企业改造非居住空间,开辟了多元化供给渠道;明确支持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规范经纪机构行为,推动市场机构化发展;通过规定租购同权、保障承租人公共服务权益,致力于逐步消除“租不如买”的传统观念。这种制度设计既激活存量资源,又引导增量发展,为住房体系二元结构平衡注入了新动能。
过去的无序竞争、不良行为频发,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条例》的实施有望为市场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让租客租得安心,房东也能放心出租,进而推动市场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为了确保《条例》落地实施,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地方政府应尽快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加快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房源、合同、资金等信息全链条监管;其次,要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日常巡查,以便对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