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五万+企业!横琴紧急回应:代理登记收费系诈骗,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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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7-31 18:12

南都讯 记者 赵雨琪 朱鹏景 一个地址,注册了超过4.2万家横琴企业,这本是降低创业门槛的便利之举,如今却成为不法分子精准诈骗的“导航坐标”...7月3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通过“横琴在线”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官方机构,以“地址迁移”为由向企业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进行公开警示,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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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表示,近日,部分企业反映收到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委托服务机构”名义发送的短信,声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的集中办公区地址将取消”,要求企业尽快办理“注册地址挂靠”或“代理工商登记”等业务,并借机收取费用。

针对这一现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声明,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注册地址挂靠”“代理工商登记”等收费服务,所有类似行为均属虚假宣传,与官方无关。

政策演变引地址变更 企业限期迁移避风险

据了解,早在2017年12月1日,横琴新区管委会便印发《横琴新区促进重点总部企业集中办公暂行办法》,其在横琴创意谷设立“重点总部企业集中办公区”,为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且无自有办公场所的企业提供“两免一补”支持。

直至2022年9月1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完善了“集中办公区”制度体系。

《办法》指出澳门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经合作区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指定地址,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之用,使用期限为三年,该注册登记地址不涉及经济成本,但不能作为企业实际经营办公场所使用,期满后企业必须向商事服务局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将登记地址迁往实体地址继续营运。

记者翻看《办法》了解到,“集中办公区”制度中,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将核实无法联系的集中办公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2025年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发布停止使用集中办公区的通知,通知表示即日起停止使用“珠海市横琴天河街28号105室”作为集中办公区企业联络地址,不再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指定“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14室”为新联络地址。

据了解,已使用原地址的企业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更换住所使用证明并办理变更登记,新证明将沿用原顺序号且有效期不变。企业可选择线下窗口或指定邮箱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逾期未变更者将面临依法处理。鼓励已有实际经营地址的企业直接变更至实际经营地。

横琴官方移交线索,公安介入 律师:冒名诈骗已涉刑

7月30日下午,记者对此事件电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几十家企业收到信息后,向该局核实了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据该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暂时没有企业上当受骗。据记者了解,当前该局已将掌握的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据天眼查数据,截至2025年7月30日,以“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作为登记地址的企业信息共55727条,其中成立年限5-10年时间的有46771条,一年内成立的则有6家。

根据地址信息和公开电话,记者尝试随机拨打了20个企业电话,其中,接听电话的企业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

“根据《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不法分子谎称‘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委托’,虚构政府授权关系,可能构成此罪。”广东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汇琳表示,不法分子冒充政府机构或授权单位、虚构事实骗取财物、非法获取或滥用企业信息等行为,不但可能构成诈骗,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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