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民营医院多人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空挂床等方式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虚报医保基金970余万元,涉案人员均以诈骗罪被判刑。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为主出资成立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2018年12月,医院更名为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但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牛某鹏、张某国、赵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医院到周边各地(县区)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内科和骨科两大科室主要负责,其他科室辅助配合,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和手段,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截至2020年底,医院虚报金额970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200余万元,系诈骗未遂。
本案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病床等方式,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艾某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牛某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判项略)。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民营医院在充实医疗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有的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依法应予惩处。
最高法称,《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艾某忠等六人依法从严惩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等情节的被告人赵某依法减轻处罚,既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又实现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