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成硬底化道路。8月5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46765.15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64.7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符合规划的97.0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期间擅自占用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区联富社区濠一、濠二、泗门村地段处的土地,建成硬底化道路,作东祥路、世纪一路市政道路用途,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项,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64.7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符合规划的97.0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5167.66平方米未利用地与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45502.98元;对非法占用的97.0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计1262.17元。以上两项共计处罚46765.15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