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力量举报突出隐患问题、合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4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3月13日,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三乡镇某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车间积尘严重,未落实粉尘清扫的隐患问题。经查,该公司存在木工车间粉尘积尘严重,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没有粉尘清扫记录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规定,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3月26日,群众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火炬开发区某建筑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建筑有限公司有一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规定,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4月16日,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港口镇某汽车车厢加工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加工厂有三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8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规定,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2750元。
案例四
4月25日,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古镇镇某灯饰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灯饰厂有两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规定,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4500元。
据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黄敬奎